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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黑虎的婚礼(第1页)

第二天,邓儒应邀去参加黑虎这小子,哦不对,应该是陈远行这小子的婚礼。

不过邓儒还是更习惯喊他黑虎。

能有个这样文艺的名字,看得出来,黑虎确实如他自己在两年前说的那样,读过书。

家里富贵过。

虽然不知道为啥就上山落了草,成了匪。

今天黑虎这小子,穿的倒是人模狗样的。

一身的大红新郎官服,胸前还戴着朵大红花。

对着一切来往宾客说着同喜同喜。

来往宾客不多,大多是黑虎的嫖友,还有一些镇北城新招募的,他的同僚。

嗯,黑虎在他自己的强烈请求下,在那些义军和土匪重新转编为百姓之后。

他成了行政系统的人员。

而李荣则继续的当着一个将军,带领良家子部队。

偶尔来帮邓儒处理下政务。

说起来,一年前,把义军和土匪重新转编为百姓的时候,那些义军和土匪们,并没有被狡兔死走狗烹的愤怒。

相反,他们很高兴。

如果不是为了讨生活,谁愿意在死人堆里打滚,在刀尖上舔血呢?

每天看着自己杀死的人死在自己面前。

真以为杀人很好玩,嗜血很酷么?一般有这种想法的,多半是看小说把脑壳看傻了的中二病。

很多人以为,杀人,刀一抹,然后就看着对方流血倒下就好了。

但实际上,杀人要比想象的恶心得多。

首先,人,除非一刀捅进脑袋或者脖子,不然是很难一刀毙命的,得连续捅好几刀,好几枪。

其次,人倒下,并不是只会流血,所谓的杀完人还病娇舔舔手上和刀尖上的血大概率是不可能的。

除非真的是变态。

人死后还有碎肉,碎肉中黄黄的脂肪粒。

人死后,身体是彻底失去掌控了的。

也就代表着,死人是夹不住屎尿屁的。

在战场上杀死一个人,往往还伴随着屎尿横流等等东西。

如果杀的那人还是个便秘或者痔疮,那你可有福了。

在肚子里发酵了四五个星期的答辩都能嘎出来。

那些味道,可不是常人能够忍受的。

更别说这个时代,是短兵相接的时代。

你要真杀完人还舔舔血,那你确实会舔到血,但还会舔到脂肪粒和屎尿屁。

更别说,做这些事情,你还要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

战争,远没有一些人所想的那般轻松儿戏。

而在镇北城当一个百姓,衣食住行都能安稳。

要比当兵,舒服不少。

而有对比,自然也能凸显出,良家子部队的战斗力。

全民求生:我是地窟第一猛男  丑女开局,逆袭国色天香  天灾末世:我有一座任意门  以剑破囚笼  归义  盛宴吞噬黑暗法师!我即是天魔  百穿:我来自麦块  被读心后,我的亿点点马甲全掉了  你休想把我从家里赶出去  聊斋:胡仙传  萌宠女帝,我真不想打造修仙世界  逆天萌兽:绝世妖女倾天下  末世大佬穿越:王爷又被王妃揍了  AI伴我修仙路  无光之王  大雪满风刀  三国,在下姓刘,皇家的那个刘  莲花楼:桃源非梦  从被前男友出卖开始  洪荒:吾乃紫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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